律師是個有一定風險的職業
律師是個有一定風險的職業,因為難免要得罪人。而對於一個粗枝大葉、心直口快的律師,便更是如此―――這個結論不是我瞎編的,我臉上、脖子上的傷就可以證明。這幾處傷是當事人贈予我的,因為我一不小心得罪了他們。下麵是當時的現場記錄:
第一次受傷
當事人:她常常在單位辱罵我妻子,說我妻子尖嘴猴腮一看就不是好人,還說她沒有進化好,過早從樹上下來生活。我一定要告她。
我:嗯,沒問題,可以起訴她侵犯名譽權,讓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了,你帶妻子的身份證了嗎?我需要一張複印件和委托書。
當事人:帶了,給您。
我:這是誰?幹嗎戴著猴子的麵具照相!
……
第二次受傷
我:法律規定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你父親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那麽就應該按法定繼承來辦理,你們四個兄弟姐妹有平等的繼承權,而且繼承從他去世那天就已經開始發生……(我口若懸河地講了10分鍾繼承法)
當事人:可老爺子總是神神秘秘的,什麽都藏著掖著,我們也搞不清楚他是怎麽想的,很多東西也找不到了。
我:那你父親在家嗎?要不我親自問問他?
……
第三次挨打受傷
當事人:他打的我遍體鱗傷,尤其是最隱秘的地方,我堅決要求離婚。
我:別著急,回去我就給你寫起訴狀,明天就去立案。
當事人:那我的官司能贏嗎?您有把握嗎?
我:是這樣,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有了可靠的證據,而且對方也提不出合理的抗辯的話,官司就一定贏。這樣吧,你先把受傷的證據複印幾份,原物開庭前再交給我……等等!你說你哪裏受傷來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