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僵持一年以後, 孩子不能上幼兒園, 他們就把政府的那個部門給告了。他們認為父母有給孩子起任何名字的權利和自由。 政府的那個部門卻不認為。官司的結果不得知。。。 年輕的父母們, 可以決定孩子的一切嗎? 是站在孩子的立場上為孩子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