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趙先生帶著一把工具刀在聖蓋搏市一帶找店家修理,由於路不熟,他把車停在路邊後便手持刀沿路尋找,不料恰好被警察撞見。警察懷疑其意圖不軌,將其帶回警察局,保釋金數萬元。趙先生後遭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判做社工40小時,此外,還支付了1萬多元的律師費。不懂法律,一時大意,卻惹下一係列的麻煩。 刑事律師陳勁鬆指出,明目張膽地手持武器,會給行人造成恐慌,無疑是危害公共安全。當事人應該把刀放在袋子裏,一來不會嚇到路人,二來不會招來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