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道義上是這樣,但從法理上就不是了,問題是
來源:
勃事後
於
2009-07-10 0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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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把一個活生生的生命當成了貪官汙吏和流氓的代號,當然殺了活該。但從其家人和生命本身的價值來看,你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