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不是法律更注重事實和證據?這次真糊塗了。哈哈。我也就隨口用了目測這個網絡語,您太認真了哈。祝走路愉快~~

來源: 2026-01-24 14:01:0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