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個事情不太接受。感覺是如果你有錢,就可以在犯了同樣罪行之後買個比別人輕的刑罰

來源: 2026-01-09 07:58:0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對受害人的金錢補償,應該由法庭根據被告財務狀況強行處理,不應該由被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