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裏的確有這個記錄,但說的很清楚,“誅九族”是不符合任何法律的,古往今來都沒這樣的法例。
末年嚴刻,生殺任情,不複依例。及楊玄感反,誅九族,複行に裂、梟首,磔而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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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早期的史官是有改曆史的嫌疑,但唐六典已經是玄宗的時候,沒必要抹黑楊廣。從上麵的記錄來看,也的確說的很準確,沒有任何誇大、無中生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