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法律課時,旁聽過一個案子。

來源: 2024-01-29 10:46:1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兩個女工友關係特好,甲乙都已婚,甲育有一子,乙的丈夫不行,於是甲乙測算時間,甲與丈夫行房後,立即把帶精子的避孕套交給乙,乙自行受精,甲的丈夫不知情。

後來孩子約四五歲時,被其他人指指點點,長相不似乙夫婦,像甲的丈夫。

甲的丈夫和甲說了大家的議論,甲告訴丈夫實情,甲不悅。狀告乙的行為並索要孩子。

長時間審理後,法官宣判,孩子歸乙所有。(因為甲不想要),甲的丈夫要支付撫養費至十八歲,孩子擁有甲家財產繼承權,按照法律孩子可以稱甲的丈夫為父親,但是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