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司法冤判江青的視頻反而佐證了鄧“六四暴政”慘案罪
踐踏司法冤判江青的視頻反而佐證了鄧“六四暴政”慘案罪
前段時間,在油管視頻的平台上,看到了這類當年鄧小平那純粹出自於個人自私自利心態,對毛澤東做死無對證、缺席審判性質而通過對毛夫人江青等人,做踐踏司法而以“莫須有”式造謠誣陷,並草菅人命、濫殺無辜式冤判冤殺性質的冤案的視頻,原本附上的該視頻鏈接,卻居然還被刪除了,而無法再附上。
其整個曆經了三年才得逞其弄虛作假而“莫須有”式冤案冤判的過程,居然在小編手裏,卻可以極盡斷章取義整個曆史,僅用了不到五分鍾的時間,便成為了結論性的視頻的製作本身,就是一種以點代麵、以偏概全地篡改曆史具體表現。
而弄虛作假地篡改或偽造曆史,以達至歪曲曆史而誤導視聽之本身,就是一種涉嫌違反罪屬性的欺詐罪! 不過,即便如此,也仍然邏輯漏洞百出透視出了這一樁人類曆史上最大、最醜陋、最黑暗的弄虛作假的以“莫須有”式誣陷江青等人的冤案假案!就憑江青庭上那足顯其優秀、傑出中共黨員的本質的那句義正辭嚴、慷慨激昂的原話,稱:“我跟你講過了,我很尊重執行毛澤東主席的政治和方針的最高人民法院。但是,不執行了(意即:當該最高法院不執行了毛主席的政治和方針),我就是‘和尚打的傘,無法無天’”的說道,非常準確無誤嘛!完全合法合規嘛!
否則,不妨試問:江青“文革”民主運動期間,她所完全合法合規地依照毛時代,那經由全國人大製定並通過的憲法之下,而履行自己合法合規的崗位職責,而執行其合法合規的上級的命令或指示,有什麽錯了嗎?根本沒有任何涉嫌違法違規之處嘛!即便放之四海而皆準於世界上任何國家的法律規範嘛!假設江青所執行那些政治任務屬於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大錯或罪過的話,那麽,就意味著她的直接上級毛澤東,以及以毛澤東為首的時任整個黨中央政治局,全都犯錯犯罪了!難道不是嗎?
而 “文革”民主運動的發動,是誰幹的呀?是客觀性全世界都公認的毛澤東主席!然而,難道是他自己涉嫌違法違規性質而獨裁專製式所謂“一錘定音”所致嗎?根本就不是嘛!而是:事先完全遵規守法於黨國政綱,經由整個執政黨高層政治局會議開會、民主討論並舉手通過之後,才正式落實下去的嘛!並且,還有著非常具體細化一整套合法合規的政策嘛!
故而,她江青完全依法依規地按照那也完全合法合規地以民主形式通過了的政策來執行上級下達的任務,並且,還一直有著其上級的跟蹤核實,試問,這還有啥罪過呀?假設這也可以被“莫須有”誣陷成為“罪過”的話,那麽,不就百分之百地影射性意味著毛澤東罪過了嘛!
那麽,對江青等人的所謂“審判”,不就是典型的踐踏司法而非法非公以死無對證、缺席審判之舉,而非法治罪已經去世了前中共黨國的最高領導人、決策者的毛澤東主席了嘛!那麽,這不就奇了怪了嘛。那不就完全背叛了毛澤東生前針對性江青等人的問題的這番政治鑒定性遺囑了嘛:“江青無大過”,“......不要小題大做”!
故而,就法理邏輯而言,假設整個出現審判庭的觀眾,全都是江青等人所謂“迫害”的什麽“受害者”的話,那麽,不就意味著:他們全都是毛主席生前指示江青“迫害”所致了嘛!其“罪魁禍首”不正是暗指毛主席了嘛!那麽,他們怎麽不一個個上庭上去具體親身控訴,以更多的人證物證來佐證之呀?那不典型法理邏輯漏洞百出了嘛!
那麽,如此令人發指性悖論全球司法定義而踐踏司法的誣陷性審判,那個執政黨,還可能是貨真價實的所謂“共產黨”嗎?那不典型的政治類似黑社會般的偽共了嘛!連蔣介石時代的國民黨再壞,也遠不至於如此公開與全世界性質的踐踏司法搞弄虛作假的冤案假案而草菅人命、濫殺無辜了嘛!該法庭之本身,從其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完全是個悖論司法性質的偽法庭,偽法官,偽程序等,還有啥站得住腳的法理資格,來審判江青呀?
所以,江青在法庭上的反應,就完全有理有力有節了嘛!而且,還義正辭嚴、大義淩然地當場戳穿和駁斥了那一切“地溝油”式製假販假、坑蒙拐騙的虛假法庭的本質!好極了!更令今天的後人穿透曆史而透視當年鄧小平等一幹偽共“還鄉團”集團,是如何罔顧司法的莊嚴性,而踐踏、而濫用於製造政治冤假冤案!完全毀譽了整個中國的司法信譽!所以,當今整個國人社會這四十多年來,一直充斥著胡作非為、買賣審理、一手遮天的冤案黑案嘛!這不恰恰反過來印證了當年“文革”初期,謝富治的那句名言了嘛:“砸爛公檢法”的說道,完全客觀性地透視出,其基本吻合實事求是的原則了嘛!
如此黑暗不公、坑蒙拐騙的司法環境,及其曆史事件,居然今天還好意思翻出來自以為得計地津津樂道、顛倒黑白性質地顯擺。那不恰恰適得其反,而倍令人們捫心試問:那麽,憑什麽還要強迫台灣人民回歸大陸統轄呀?那不是典型的綁架式在坑蒙拐騙了嘛!鄧產黨偽共政治性質的大陸政府,於台灣人民而言,就根本沒啥吸引力了嘛!
即便退一萬步而言,江青再有錯,那也根本沒有任何涉嫌違法犯罪性質!而鄧小平偽共叛徒集團,卻把他們自己所幹那些違法犯罪性質的勾當,以強權政治的手法,強詞奪理地捆綁性誣陷到毛主席和江青夫婦身上的做法本身,就已經百分之百涉嫌了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之罪了!
即便江青等人再怎麽或這或那的錯或不是,那也絕對沒有鄧小平偽共叛徒所犯下的震驚全世界的、踐踏司法而濫殺無辜的“六四慘案”之動用軍隊殺害眾多無辜群眾之罪過更深重!以及,甚至連胡耀邦和楊尚昆都親自揭露的他鄧小平下令暗殺國安人員中24名偵查員之罪過更重!完全就是濫殺無辜、草菅人命! 這不正為何鄧小平在透過電視畫麵中,麵對庭審中的江青時,看到江青那麽理直氣壯、大義淩然的當庭表現時,他心虛害怕而底氣不足,才以至於神經兮兮地殺戮狂魔式地所謂“殺一千遍都不解恨”的那種濫殺無辜的心態,充分表露無遺了嘛!
故而,透過現象看本質:就憑當年弄虛作假地踐踏司法,以“莫須有”之誣陷對江青等人的偽司法性質冤案假案的迫害致死,而法盲性全盤否定“文革”民主政改運動之舉,以及一直縱容那非法政治欺詐罪嫌疑性質而持續不斷地篡改、偽造、歪曲曆史性質的、毫無任何客觀曆史性具體佐證的什麽“大饑荒餓死人”等之類而自毀政治公信力的大陸中央政府,也就一直無法再能真正地形成任何理直氣壯的法理資格,在任何時間段收複台灣!這一政治判斷並非意味著是在縱容或苟同任何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國家分裂行徑。而是,因為,你非法暴政的行徑從未糾錯改正,也就難免被視為:你名都不正,言必不順了嘛!
因為,與此同時的今天,人家台灣島內執政的民進黨,其對內統治軟實力係統之實踐,無不充分體現人家的所作所為,全都是毛澤東思想化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根本並非當初兩蔣時期的政治反動獨裁專製性質的國民黨的那種腐朽沒落的方式了!當然,毛澤東思想之具體民主與法治化,並非等同於苟同任何那本來就涉嫌違法違規、甚至犯罪行徑的國土分裂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