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製國家,不用法律保護自己就太那個了

來源: 2011-06-17 10:50: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耶穌的話指的是為著信他而受到的侮辱和迫害,不用去計較。你這世上的事,就要用世上的法去解決。判到什麽程度是一回事,告不告是另一回事。就是說一定要告!隻要你通知他說要告,他就知道該幹什麽了。先從警察署拿到所有證明,證據,再找一個律師全權代辦就好了。你不需要和對方本人大任何交道。(貼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