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這個順序搞錯了吧。

來源: 2011-01-17 17:55:3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應該是國家有這個意願,強烈的執行願望,就成立這麽個機構,廣招精通中日法律的專家,國際法律師,考古人員,史學資料人員,把聯係方式大大宣傳,方便大家聯係,比如住日大使館,領事館兼聯係職能等等。

俺們在日的頂多是去博物館轉轉,一看[哎呀媽呀,這不是中國的嗎?趕快通風報個信。讓專家好好喳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