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理解錯了。

來源: 2011-01-11 21:45:0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錯在:

1。體現不是等同。法律確實站在公共道德基礎上,但不等同於公共道德。

2。普通大眾的道德觀念和公共道德不是一碼事。

3。感性的憤怒(比方說凡是貪官都該判死刑)更加和法律不相容。

當然我理解你說的某些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