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
來源:
小田急乘客
於
2010-06-21 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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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雖然沒有定規,但以一般的社會常識還是可以大致判斷出來的。一個小社員,沒啥發明創造,你要他以“特殊貢獻”理由申請在留期限寬大處理,肯定是很難被批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