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自己不願意的話就明確表示不同意,頭疼的是公司

來源: 2010-05-06 14:13: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多謝。我也是這樣想的,和公司說明我不能簽這個契約,如果因此被解雇我可以告到勞動基準監督署。現在凡是和公司的談話我都有錄音,免得他們不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