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父母,養大兒女已經盡了責任。想不通做子女的憑什麽覺得父親的財產就是自己的,尤其是在不願意照顧父晚年的情況下。

來源: 2013-04-03 00:13:5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首先,父親有再婚的權利,其次有決定自己財產歸誰的權利,他自己的錢,想給誰就給誰,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