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說,要不回來的至少可以擱置爭議,沒必要特意聲明一下中方放棄

來源: 2012-10-01 19:48: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說放棄也不說不放棄,這件事不寫到聲明裏麵不就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