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問我們留遺產給孩子,在孩子的哪個階段給及給多少為好?律師有個template是25 30 35 和40 歲,各自 25%。我們覺得是否應該再往後推些,比如 30 35 40和 45, 並且在40歲和45歲時比例應該大些? 顧慮是萬一孩子經曆離婚和其他變故(敲木頭), 拿到比重多的遺產可以幫他們下輩子生活多些保障。這個思路對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我可以告訴你,戴妃給兩個王子的錢,是在30歲給的。個人認為40-45似乎晚了點。但是敲木頭你們可以活著看到他們40-45歲。所以這一點可能不必太糾纏。
(2)律師說trust裏的錢是婚前財產,所以將來傳承隻要不要跟他們的婚後財務混在一起,就不會被分走。那還需要做prenup 嗎?需不需要寫像樓下帖子說的“若離婚,配偶沒有份”的條例?
Trust裏麵的錢誰都分不到。你孩子撞死了人要陪,trust裏麵的錢都分不到,更不要說離婚了。第二,trust發給孩子的錢,如果孩子存在個人名下,一般也不會被分。如果孩子拿錢去買股票買房子,那麽增值那麽部分可能要分,因為增值是婚姻內收入。
(3)目前我們自己是trust 的trustees,但我們不在後需要1st trustee and 2nd trustee, 一般該請誰做這個,可以讓孩子們自己做trustee嗎?有什麽好處和壞處?請別人做是否有費用?
你們人死後這個trust會變成irrevocable trust。具體那時候請誰來管,要看你們家具體情況。一般來說請朋友吧。因為不知道你有幾個孩子差幾歲,如何讓大孩子成年後上手做trustee而對小孩子公平,這些事情沒法泛泛討論。
如果請人做,最好把投資辦法寫的具體一點,因為如果管理人把所有錢存定期存款別人都不能說這樣管不好。你應該研究一下好的投資辦法,比如買指數股。尤其是你如果小孩40歲都不給100%,那麽小孩會和管理人搞,說你不能存定期,我虧了。管理人說,你爸媽又沒有說如何投資,根據我的個人信仰或者公司規定,隻有存定期才是對你爸媽負責。這個理就沒法說了,法庭也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