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房產的地主要知道的事,一旦有人住進來,要他們出去很難。

來源: 2026-03-16 09:56:2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到下麵有人討論,這個問題在隔壁房產壇討論過幾次,我想根據我的認知,談一下。

在大多數州,隻要有人在某個房子裏居住一段時間,紐約州是30天,法律就默認他們是租客或居住者,房東要走法律驅逐程序,才能把這些人趕走。驅逐程序各州不一樣,拖個幾年不稀奇。

有沒有書麵租約,誰同意的不重要,關鍵是他進來了您有沒有及時報警,一旦過了時間線,他們就是租客了,是否交過租金不重要,欠租的事上法庭解決。

法律原本是保護租客,但被人鑽空子。

解決方法,修改法律不可能。較好的辦法就是及時報警。裝個攝像頭,遠程也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