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急救!
我於2002年在美國與前夫申請政治庇護,沒有通過,現在上庭期間,我是第2申請人,我前夫是主申請。我們的hearing是在今年的12月。我現在已經得到加拿大的移民批準,8月底前要landing,因為我在庇護上庭期間,出了美國就不能再入境了,那代表著我12月不能回來上政治庇護的hearing,我的律師要我給500元,他幫我向法官申請書麵把我withdraw掉,如果我12月不能回來上庭,就10年不準入美國。請問,如果我3年後入了加拿大國籍,拿了加拿大護照,就不存在10年不準入境這個問題了吧?因為加拿大公民進入美國是不需要簽證的?請求各位的解答!!!多謝大家了。。在線等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