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求啊。I-485隻要求申請人申明自己在犯罪方麵是否清白而已。但為何很多中國人都辦理了這個東西呢? 鄙人來美有5年了,之前還到過2個其它國家,各為4年和2年。剛出中國時也辦了一份無犯罪記錄的公證。但並無在其它兩國的有關東西。 本人I-140剛批。 請問知情者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