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幾位討論結婚的帖子很糊塗,請指點一下。 看到說如果綠卡下來了,回國結婚反而不行了?為什麽? 若在綠卡沒批之前用AP回國結婚,那這之後該怎麽把愛人帶進來?是先帶進來再申請綠卡,還是先申請綠卡再帶進來?若申請綠卡,我的140已經批了,那她還要從140到485一塊批麽?大事啊,謝謝指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