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學校可以支持我辦EB1-b(OR),我也可以自己申請NIW,有人告訴我準備的材料差不太多,類似推薦信、文章等,反正都很麻煩,我現在不太清楚的是這兩種case在移民局審理時有何區別,彼此各有什麽優勢,成功率有多大?我看網上有那麽多關於NIW的討論,是否這種更快啊?我這兒屬於NSC,這個中心的情況怎樣?如果你有什麽信息,能否分享一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