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啟示

來源: 2005-05-06 13:19: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從浙江來的李某(男26歲),01年初和蔡某某(女24歲)結婚,02年中以F1,F2入境美國德州,如今李某找到工作辦永久居留,無端要求與蔡某某離婚,蔡家得知很氣憤。
離婚協議如下:
當初結婚時男方揚言買房,食言,女方在10平方米的小屋裏睡著沙發床,苦不堪言。
不要求賠償,但要求向女方全家書麵道歉,承認自己當初是個大騙子。
女方為男方留學所讚助2萬元人民幣,要求男方在工作1年後償還。(男方月入5000美金,這點要求不算過分吧)
女方為男方留學,辭去工作,來美做盡苦力負擔生活,沒有上學,如今與國內生活模式脫離,不接受什麽“海龜”更好發展的荒謬想法。要求男方離婚後安頓好女方的學習生活。
每月500美金的贍養費。(男方月入10%)
僅此三條不算過分的要求而已,如果無法兌現,不存在協議離婚。
另,如果男方瘋狂作為對女方傷害的事,任何恐慌,騷擾,威脅,女方將申請法律援助,並揭發當初男方以假成績入學美國。
另,在上海的家人不會放過男方在浙江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