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曆時3年終於下來了,可是怎麽用呢?情況特殊,多謝指教!
2002 年申請了labor certificate,EB3。但提交申請後兩個月所在小公司就麵臨破產,除founder (board chair) 和他太太(也是HR head and treasurer) 外,所有人走路。但公司並沒有宣布破產,零星還有一點小業務,那個founder就找我幫忙幹一下。都是中國人,就幫他幹一下,有時他會給一點點禮物報答。我離開公司後又找到了工作,現在公司已經準備好給我辦PERM,但因為PERM現在的混亂情況還沒有提交。上周得到通知,我3年前的LC申請居然被批準了。原來的小公司名義上還存在,老伴並願意提供一切可能的幫助。請問大家知道這種情況我能如何應用呢?聽說過LC carry over,不知我應如何有利的運用這個機會。現在140 和485 都比較快,而PERM 如何誰也不知道。萬分感謝大家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