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到補充材料的信。信的口氣很嚴厲。有一條甚至說要求10年FULLTIME經曆。我是2003年12月在德州申請的NIW,生物分析化學類。我在美國拿的博士。當時有一年的POSTDOC經曆。我現在轉到了另一個州做POSTDOCT。另外,我在中國一個高校工作過9年,但那時沒文章。請問,我是否需要出具我過去工作的學校的推薦信?補充材料後,會不會還是上次那位官員審理?如果您有這方麵的信息,希望能與我分享。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