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h 去年十二月簽發的Omnibus Appropriations Act 為在美國取得MS學位以上的H-1b申請者提供了額外的兩萬名額。申請費增加了$500的防偽費。。。 現在的問題是: Clinton 2000年簽發的AC21中對非營利機構的H-1b名額豁免是否仍有效? 新法中的防偽費是由個人還是申請者的服務機構支付? 為在美國取得MS學位以上的H-1b申請者提供的額外名額是現在開始生效(2004年會計年度)還是今年十月才開始生效? 謝謝各位大俠幫忙!無限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