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B2 140 剛批,律師說隻能給我approval notice的複印件,原件要給雇主,因為我隻是受益人,雇主才是申請方.請問是這樣的做法嗎? 那為什麽當初H1B的批件就給我本人呢?H1B也是雇主是申請方我是受益人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