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拿B-2簽證, 進海關時移民官給了半年停留。我現在想再給他們延長半年,時間充裕一點,在美國也多去一些地方轉一轉。請問各位兄弟姐妹,什麽時候給他們申請延長比較好?另外他們在國內申請簽證時,美國領館的簽證官在他們的簽證上注明“No intent to extend or adjust status”,很討厭也不知為什麽,請問這會否影響他們在這裏申請延長?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