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請加拿大移民,2004年3月份體檢,5月份又複檢正常。眼看 2005年3月份要到了,今天又接到通知要補未受刑事處理公證書(原來有,在時間上要補二個月〕,我一算這樣,還要國內辦, 一來一回,自體檢2004年3月到2005年3月這一年時間要超過了,不知那位有經驗之士是否知道有沒有延期?如有,延多少時間?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