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準備辦理NIW申請(自己辦理),準備把過去的中文文章及獲獎證書翻譯為英文。知道移民局要求所有翻譯件提供Certificate of Accuracy of Translation. 請教下列問題: 1)想請朋友來作為證明人可否? 2)每份翻譯件都需一張證明,還是所有翻譯件(包括文章,證書,出生證等)隻需一份證明? 3) 需要到公證部門公證嗎? 感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