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拿到h1-b,I-94上我的h1-b 從1/26/2005到11/14/2007。 我問過律師,他說是因為幫我申請的時候是從11/14/2004 到11/14/2007, 但CIS批準時間是1/26/2005。所以我少了兩個月, 請問這兩個月在下次renew時可以要回來嗎? 如果要不回來是不是可以和律師argue, 因為那是他的責任。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