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recommendation letters

來源: 2003-11-11 10:02: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要認識到這是他們的權利決定該不該給你寫,怎麽寫,和給不給你看。

直接讓人簽字是對人很不尊重的行為。一般來說,因為大部分人比較習慣寫幫助找工作的推薦信,你可以在開始就說是一種特別的推薦信,律師可以提供別人的樣板讓他們能有個主意該寫哪些方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