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如果我是在J-1 身份過期1個半個月後,才接到NIW同意H-1的批複(當然,我的H-1申請是在J-1 有效身份期內遞交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還需要到第3國去重新簽證才能進行H-1工作嗎?還是直接收到NIW的批複就已經一切問題都解決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