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時回國的原因是奶奶的身體不好,希望他陪在身邊。結果一耽誤就是接近一年。用這個理由會被承認嗎?
2. 我一直都在美國,報稅的時候還把他放在dependent,他一直想回來,國內不適應,但是那邊不放。這種情況怎麽陳述比較安全?
3. 什麽類型的材料比較好?例如奶奶生病?我報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