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第一種情況。
1。今天剛剛收到郵件說通過,我可以聯係USCIS不要transfer 到NVC嗎?如果可以,過一年後想再transfer是不是就不行了,隻能在境內申請?
2。如果我在第一年結束前和NVC聯係要求保留I-130可以嗎?
3。 您說第一年內必須遞交 DS-260,那是不是隻要交了DS-260就可以保住I-130了,如果其他例如 Affidavit of Support, and required civil documents 過了一年後交,是不是沒有關係,還是說所有相關材料都要在一年內交齊?
4。如果第一年被terminated, 第二年reinstate肯定沒有問題嗎?需要給出特殊理由嗎?
5. 如果轉回到USCIS,以後任何時候想在境內申請都可以用這個I-130,沒有時間限製,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