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2021年,我在入籍時腦袋進水,在名字裏加了一個中間名,姓和名沒變。現在想給家人辦理親屬移民,但出生證明上沒有這個中間名,請問我是不是應該補辦一個改姓名的court order? 還是可以通過公證做一個affidavit of identify, 證明這倆名是同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