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要求再次提交資產證明或其他擔保人

來源: 2021-07-21 23:40: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請問8老師,太太公民,替先生一月遞交綠卡申請。今天收到移民局來信,認為太太作為擔保人收入沒有超過低收入的125%,(太太家庭主婦,主要家庭財務來自於先生,太太月收入4500左右)。現要求重新遞交太太的過去12個月的銀行結單,或其他資產證明,亦或找其他具有資格的擔保人。之前已經全部遞交了房產、銀行共同帳戶證明,實在不知道還可以出具些什麽證明遞交,又找不到其他擔保人。不知道該怎麽辦了。想問,今年二月賣了一套房,賣房款現於太太名下,這個可以算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