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4 過期申請延期

來源: 2020-12-18 17:57: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朋友今年B-2五月份到期,四月份提交網上I-539申請延期三個月。三個月後沒有收到approval,8月份又提交一份延期申請,一直到11月初兩個申請一起合並打了一個指模。12月初才剛收到第一份申請的批準,approval延至11月底。八月份的申請延期還沒有批, 不知道現在算不算非法滯留?有沒有一個大體的期限?如果八月份的被批準,最理想的可能會給延至半年嗎?

從另一個文學城以前的文章裏搜到以下內容,“除非你獲得了移民局的批準,你被要求在 I-94 卡的有效期之前離開美國。非法滯留的話, 超過 180 天(注意:不是半年,也不是六個月)的非法停留會造成你三年內不可入境,一年的話是十年不得入境。此即 3/10 years bar. ”。

這是2007年的發的一個博客,不知道現在有沒有類似的政策或者大的變化。我在網上找不到其他相關的內容。懇請各位熱心移民律師和網友給以解答。太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