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可以在境內辦工簽了?是真的嗎?看完這篇就懂了

來源: 元氣大表姐 2020-10-08 22:58:5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694 bytes)

加拿大移民部長為解決國內勞動力短缺問題,一如既往地著力吸引海外勞工,但是過去遊客身份申請工簽的話,隻能按照境外申請人辦理,即便批準了,也需要出境一趟再入境時,在邊境領取工簽,而且如果工人此前的工簽過期,在等待LMIA審批和工簽獲批前,是不能合法工作的。因為目前邊境因為COVID-19疫情關閉,移民局非常積極的做出政策調整,讓這些符合條件的工簽申請人可以不用折騰再跑一次邊境,而且讓他們再等待簽證獲批前就可以合法的工作。這個政策對於雇主和外國勞工來說都是好消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沒有放鬆對於工作和雇主的要求,並不是隨便找一個工作,就可以辦理工簽了。移民局對於Valid Job Offer的定義並不是字麵意思,這對於非專業人士很難理解。移民局說的Valid Job Offer 指的是基於LMIA或者豁免LMIA(例如神職人員,記者,演員等)的Job offer才叫Valid Job Offer。

注:LMIA:全稱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俗稱勞工部批文,即雇主需要打廣告,做招聘努力,向勞工部提交公司財務和稅務資料,還要接受勞工部的麵試,證明確實本地招不到人,才可以拿到LMIA批文向外國招聘。

因此,這個新政策Allen總結來說,就是原來符合辦工簽的就還是符合,省去了跑邊境的麻煩和等待期不能工作的煩惱;原來不符合辦工簽的就還是不符合,完全不是下圖那個陪讀媽媽自媒體上麵所說的“形同特赦……陪讀家長獲益最大”。更不是隨便找一個工作,遊客就可以辦工簽了!!!更不是隨便找一個工作,遊客就可以辦工簽了!!!更不是隨便找一個工作,遊客就可以辦工簽了!!!因此,想要辦工簽,雇主還是一樣要找,廣告還是一樣要打,LMIA還是一樣要申,就是最後一步不用去邊境了,如果過去12個月就拿過工簽,可以在等待期能夠就開始工作。文章內容轉載自https://crvis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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