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25. 智鬥無賴)

來源: SUDreamers 2020-10-02 23:52:3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3041 bytes)

上回說到因工作來到多倫多附近的大學城,不巧遇上差勁的加拿大房東,從未謀麵,隻在網上溝通,到了出租房子那裏,卻滿屋一片狼籍——不單沒有大門鑰匙,我的臥室沒有門鎖,沒有電燈,沙發床沒有床墊,隻有木片“排骨”,更可怕的是旁邊房間裏還住著一個疑似賣淫女,群奸群宿,令人發指。

無論怎麽跟房東溝通,他死活不退我預交的1200加元,其中包括第一個月房租400元,最後一個月房租400元,還有400元電費押金。我知道,除非你遇上一個正人君子,否則誰會把到手的錢再退給你?更何況你們素不相識,更不知他住在哪裏;隻有一個手機號,一個電子郵箱,他完全可以不搭理你。有一天你催款催煩了,自然也就懶得要了。

當時報警後出警的警察給我出了主意,讓我向“房東與租戶仲裁委員會”投訴。於是網上交了50元手續費,填了表,簡單描述了事情來龍去脈,複印了當時跟房東簽的租賃合同和來往郵件,然後就可以等著這個委員會的出庭聆訊傳票了。

一個多月後,委員會給我寄來傳票,還讓我負責把另一份傳票遞交給房東安德魯,並確保他收到,要有他收到的憑證——或者是掛號信簽收證明,或者是他收取時有旁觀者目擊,總之,你必須提交證據,證明他收到了。如果被告收到了但缺席出庭,那麽仲裁員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裁決,而這種情況可想而知——通常是對缺席者不利的。

可是問題來了:我不知道房東安德魯具體地址,怎麽遞送傳票?這不是胡扯嗎?這就是加拿大法律對於弱勢的租客的偏愛?於是我給安德魯發去手機短信,索要他住家地址。

他本身就想賴錢,可能告訴我他家住哪裏嗎?當然不會!想到這裏,又來氣了,這就是加拿大民主法治啊?吃了虧,難道就白吃了?

於是我隻能將傳票用掛號信方式寄到他的出租房那裏,雖然他不在那裏住,但是那登記的房主就是他的名字。那不是他家,又是誰家呢?

不到一周,還住在那裏的李強告訴我掛號信到了,他替安德魯簽收了,並發短信告訴安德魯。他取不取就是他的事情了。

到了開庭那天,坐了一屋子人,基本上都是租戶投訴房東,隻有極個別的是房東投訴租戶。現場沒有正規法庭那麽正式,倒是有點像中國古代的縣衙門。別看那麽隨意,這個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是有法律效應的。

果然,安德魯缺席。仲裁員是一個黑發黑眼濃黑眉毛大眼球的白皮膚女人,究竟是歐洲裔還是伊朗裔,說不清。聽了我的陳述,看了我出示的掛號信簽收證明,當庭宣布判安德魯還我1200元。

當我繪聲繪色描述隔壁房間的賣淫女的時候,隻見全場所有人愕然不已,眼珠子都快掉出來了。他們不敢相信這樣的事會發生在這座以高科技產業、知識精英雲集而著稱大學城裏。

加拿大是這樣的,隻要是司法機構宣判了,執法力度是很強的,極少有人敢抗法,因為代價太高。

這一回我堂堂正正把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書電郵給了安德魯,又短信通知他查看郵箱。點了發送鍵後,感覺終於揚眉吐氣。我不再聯係他,等著他乖乖地聯係我吧。他不是屢次三番不理睬我的短信、電話、郵件嗎?看看他是否敢不理睬司法機構的判決書。

等啊等,沒等來安德魯跟我聯係,卻等來仲裁委員會的又一封通知,說他們收到了安德魯的回複,上次傳票他沒收到,故而缺席出庭,因此仲裁委員會準許撤回判決,重新審理!

翻手雲覆手雨,這善變的仲裁委員會著實讓我見識了訴求正義與公平的艱辛。

我想,安德魯明知第一次他缺席的情況下判他退換我全部的1200加元,依然死活不認賬,還要堅持出庭據理力爭,說明他會無理狡辯,會找我這方麵的軟肋。所以,二次出庭之前,我務必思慮周全,不打無準備之仗。大多數人在這種情況下總憑著衝動、感性,想象著自己多麽在理,多麽正確,多麽委屈,而對方多麽理虧,多麽蠻纏,多麽可惡。而我知道,打官司不能隻打苦情牌,要有謀略,要知己知彼,就像下圍棋一樣,每走一步都要考慮到下三步的可能性。

我仔細過目了所有資料,理清脈絡,初步判斷安德魯會怎麽呈詞,仲裁員會怎麽回應。我心想,這仲裁員輕易撤回判決,有可能有偏向房東的嫌疑;我作為在加拿大的一個中國人,麵對的將不是一個對手,而是兩個,而且是兩個加拿大的對手。

我這麽想:第一,安德魯的目的就是1200元都不退。第二,如果不退錢,他就要找不退的理由。第三,當地租賃房屋的有關法律規定,房東不退錢的理由可以是租戶已經入住,但自行放棄,另尋他處。他肯定會咬準這一點不鬆口。

而他畢竟不是弱智,很可能考慮到我會反駁說入住後我發現房屋條件和合同上陳述不一致或未達到適宜人的居住條件而做出應對。法律有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租戶有責任主動和房東聯係、協商,解決問題。他可能會狡辯說,他跟我通了電話,答應一一解決我提的問題。可是除了警察打電話他接了,我打電話他永遠不接,他是在電話裏跟警察畢恭畢敬地有求必應,警察一走他就杳無音訊。為防止他當庭撒謊,我上手機網站打印了從入住第一日到出庭那日的所有電話進出的清單,還打印了跟安德魯往來的80多封電子郵件,其中後麵十幾封全是我的單方郵件,可以看出沒有他的回複。

二次出庭的那天,外麵大雪茫茫,一片銀裝素裹白色世界。我沒有車,一步一個雪坑步行到了仲裁現場,其實就是社區活動中心中的一個會議廳。未開庭前,會議廳裏已經坐滿了被告、原告以及他們的家屬朋友。一個自稱是調解員的中年白人男士找到我,身後跟來一個神情緊張、目光遊離,不敢正視我的年輕白人男子,原他就是安德魯本人。正如最初我的那個朋友的朋友所說,這安德魯怎麽看都像個體麵人:金發碧眼、眉清目秀、身材修長,約有一米八幾,年齡約30出頭。上身穿著精致的羊毛衫,下身筆挺的西褲,腳上是一雙皮靴,手上不停地晃動著一把車鑰匙,似乎在做自我安慰。

那調解員負責我的案子,把我們帶到了仲裁現場。這一次仲裁員依舊是上次那個黑發黑眼濃黑眉毛大眼球白皮膚的女人,一臉嚴肅,不怒自威,頗有王熙鳳協理寧國府的氣勢。

果不其然,問訊的時候一問一答都是我事先預想到的。

仲裁員問我道:“你是否入住了?”

我回答:“是的。”

仲裁員道:“是不是你第二天自己放棄的?”

我回答:“是的,但是......”

仲裁員立刻打斷了我的話,道:“你隻回答我的問題,是還是不是。”

我一看這形勢不妙,和第一次出庭那種酣暢淋漓大相徑庭。旁邊站的安德魯,麵無表情。我暗自琢磨,難道就因為這安德魯唬人的外表,女仲裁員就背離了職業道德,開始偏袒無賴?

仲裁員問我道:“你為什麽要放棄?”

我又重複了一遍重複了無數次的話,一五一十描述了我的奇葩遭遇。

仲裁員聽完,那雙威嚴的黑眼轉向了安德魯,問道:“你有沒有與租戶保持溝通,並答應解決租戶提出的剛才那些問題?”

安德魯那張人五人六的斯文麵孔後隱藏的厚顏無恥終於顯露了,隻聽他麵不改色地道:“我一直在和租戶聯係,接下來的幾天我都和他通電話,我很誠懇地願意解決他提出的那些問題......”

這下子,那女仲裁員仿佛如釋負重一般,目光轉向我道:“房東沒說不解決問題,是你自己放棄的。”

我一聽,簡直怒火中燒,這是什麽混賬仲裁員?簡直荒唐透頂!

我回敬道:“他所述不屬實!” 我用氣得有些發抖的手打開文件夾,取出資料,道:“這裏是我打印的過去三個月所有的手機進出電話清單,上麵沒有一個對方打來的電話,沒有一條顯示對方接聽過我的電話!”

說著,我像洗撲克牌一般故作聲響整理了那堆紙張,作出要提交給仲裁員過目的姿態。她給了我一個手勢,道:“就不用看了。” 然後目光轉向安德魯,問:“人家有證據,你怎麽解釋?”

安德魯頓時啞口無言,理虧詞窮。

我趁熱打鐵,又掏出厚厚的電子郵件打印稿,以我最銳利的目光巡視了現場一周,和所有的觀眾都對視了一下,然後提高了嗓門道:“我這兒還有80多封郵件的證據,證明房東自從網上收了我的錢之後就徹底失蹤,再也不跟我聯係!”

隻聽全場一片唏噓,仲裁員看我在煽動公眾情緒,頓覺不妙,趕緊示意我打住,好像我在藐視公堂。

沒有當庭宣判,隻是在聆訊後,那個男調解員再把我們二人帶到另一間小辦公室。原來程序是這樣的:調解員先庭外調解,如果被告、原告達成一致了,就省了等候判決的曠日持久的過程,對於三方(仲裁方、被告、原告)都是省時省力的好事。如果被告原告打不成一致,那隻好再走下一步了。我當然也不願意打持久戰。

這個調解員快人快語,看來人都是同情弱者,他方才聽了我的遭遇,明顯站在我一邊,還沒聽安德魯如何狡辯,就已經開始言辭犀利地勸他老老實實把1200元都還給我得了。安德魯終於退了一步,說隻退電費押金400元,兩個月房租不能退,原因是因為我的放棄,當月和接下來的一個月我的那個房間都空著,他沒有房租收入,所以損失就得由我的那800元彌補。

這個滿口謊言的家夥,再一次被我揭穿了:我事先已做了功課,李強透露給我,我那個房間第二個月他就租給了一個來自哥倫比亞的租戶,他怎麽可以信口開河說兩個月無租戶呢?一聽我揭穿他,他滿臉通紅、無地自容,那調解員更是變得開始有點替安德魯難為情起來。這時,情形發生了逆轉,我成了強勢一方,麵對我的氣勢,安德魯倒成了弱勢一方,隻見他垂頭喪氣坐在那裏,像是犯了錯的小學生,等待著老師的責備,家長的懲罰。調解員目光又轉向我這邊,讓我做出讓步,說道:“你看,你畢竟入住了,他當時也答應解決問題,但是你匆匆離開另找別處,確實也沒給他機會解決問題。我看,就退還你800元吧?”

調解員那灰綠色的雙眸裏有尷尬,有無奈,有疲倦,有自責。聽他這麽一改口,我多少有些失望,因為我怎麽看都覺得應該1200元全部退還,但是我無心戀戰,生活中還有更重要的事情,所以我隻猶豫了兩秒鍾,就同意了。

這調解員如釋負重,立即轉向安德魯,道:“你看看,人家都同意了,你還要怎麽樣?”

這安德魯可真是愛財如命,讓他退錢比割肉還疼,半天不吭聲。

調解員道:“你現在同意也罷,不同意也罷,最後判決了,未必結果比現在這個更好,何必呢?你好好掂量掂量吧。”

不見棺材不落淚的安德魯,咬咬牙,隻好同意了。

調解員頓時滿麵紅光,像是喜事臨門,突然精神矍鑠起來,拍拍安德魯的肩,又跟我握握手,然後就宣布結案走人了。

離開的時候,安德魯依然目光遊離,不敢正眼瞧我。他掏出手機,麵無表情地跟什麽人打起電話來,可能是他老婆。他攥著車鑰匙在我前麵離開,我心想,如果我請求搭他的車一程,他會如何反應?算了,我還是一步一個雪坑,步行回家吧。

第三天,他從網上給我打來800加元,不多不少。

再後來,聽李強說安德魯終於把那個賣淫女攆走了。後來李強也搬走了,他搬到了自己買的公寓裏,有泳池,有健身房,自己的房子自己住,舒服多了。

嚴格來說,我沒有取得應該的勝利,我交了1200元,退回800,那400就算是交學費了。生活中總要有交學費的時候,不是這個地方,就是那個地方,我們不可能一點冤枉錢都不花,我們隻能是把損失降到最低。人生中,最不可惜扔掉的就是錢財,所以我沒有什麽遺憾。

一場雞毛蒜皮的官司,讓我對社會、對人生又了新的領悟,那就是正義無論在哪裏都是在極少數人手裏的。我還算有點墨水,況且這樣,試問那些英文不通、甚至是英文尚可,但不足以出庭跟加拿大人雄辯的,豈不是幹吃啞巴虧?如果自己不善辭令、缺少辯才,容易被人抓住瑕疵,恐怕還要支付昂貴的律師代理費用。如此一來,正義、公理,豈不是紙上談兵、水中撈月?

從中國到加拿大,到處都沒有百分百的正義,當然,總體上肯定加拿還是大好很多,這是毋庸置疑的。碰了很多次壁,我開始在天國裏尋求真理和正義。一次華人聚會,打開了另一扇門,結識了形形色色的人,使我有機會了解那一個酸楚、隱秘又撫慰破碎心靈的世界。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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