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綠卡過期了,過期前申請了N400, 並且打了指紋。剛剛收到offer要換工作,請問8老師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隻需在護照上加 I-551 stamp就可以去新公司上班?我能否拿N400的receipt或指紋的receipt去移民局的field office 做 I-551 stamp,還是必須renew綠卡(I-90) 後才可以?這兩種情況下去field office都要帶上什麽文件?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