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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19-03-03 15:39:3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是10月初來美國的,在此期間填表申請白皮書,但是由於表格用了舊的表格,來來回回幾次,每次我都是我讓朋友幫我簽個字寄去移民局,現在移民局說我申請的時候不在美國,實際上我第一次申請的時候是在美國,隻是後麵因為重新填寫表格的問題,造成我後麵重新填寫表格的時候不在美國,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申請重新考慮嗎?能夠被認定嗎?

-If you are present physically in US now, you may just file a new I-131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