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趕在9/11 USCIS新政策前,把父母綠卡申請寄出去,從國內辦。但剛才整理文件的時候才發現父母的結婚證公證沒有。馬上辦估計也來不及了,請問8老師,我是應該
1. 先把申請在9/11之前寄出去,到時候希望能被要求補交材料,按照老政策還是應該可以的吧?有什麽風險嗎?會因材料不足而被拒嗎?
或者
2. 等辦好結婚證公證,再送出去。那樣的話,就是一點岔子也不能出。
誒,頭大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