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老公 2.20.2018從A公司離職,A公司的I797A從 11/8/2017 至9/7/2020,2.26.2018入職B公司,B公司的I797A從 2/6/2018 至1/29/2021。 那麽中間不工作的這幾天算用掉了grace period麽?不是很清楚中間不工作的這幾天有沒有占用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