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母親遞交了綠卡申請。 同時遞交了母親和我的出生公證。
今天收到了補件通知,要求出具出生證的原件, 我和我母親的都要。如果沒有,要求出示政府公章的證明,當時沒有出生證。 我給派出所打了電話,他們說我出生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出生證這件事, 也沒有這類的證明可以出具。
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