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國內來美國旅遊探親。在國內處了一個男朋友,有兩三年時間,一直覺得不是很合適。來美國安靜下來仔細想了想,還是決定分手。前兩天和他說了分手的事,他不願意,很過激,說如果分手的話回去就要出大事。人在過激的時候什麽事都做得出。這種情況屬不屬於庇護範疇?
謝謝8老師和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