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提前90天,請教

來源: 2015-11-25 08:20: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請教,公民申請提前申請90天,是不是5年住夠2年半的條件,5年和2年半這兩個counting都延展到了綠卡前的90天。假設我正好提前90天申請,從綠卡開始前的90天到申請日,5年;這5年時間段裏住了2年半,包括綠卡開始前的90天也算進住的日子裏。這樣是可以的嗎?

如果這樣,那填N400的時候,是不是有關reside, live and travel 的日子,也要填到綠卡前的90天?

再請問怎麽理解 reside in the USCIS district or state in the last 3  months?  是不是這裏的reside是指home address和上稅,不用一定要physically lived 在美國?申請前在國外出差也是可以的吧?為什麽這裏的state沒用複數是s?那就是說隻能是一個州,不能在3個月的時間段裏從一個州搬到另外一個州?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