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的事。一博士後是加拿大公民拿TN在大學做fellow,她拿假期3周,先回加拿大,明天啟程,在加拿大一周後從加飛到弗羅裏達並逗留一周後再回加拿大, 假期完後再回來工作。她問我在假期的第二周過境入美時應當用TN身份還是一般旅遊訪問者的身份?她的想法是不要在入境記錄上留下不當記錄,假期第二周入境時旅遊不是工作是不是不應當使用TN的身份?我不懂,打電話給大學移民辦公室的人也說不清楚。這裏的朋友誰能給出個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