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我是到今年11月為止持有美國綠卡時間滿五年。查了N-400的相關信息,可以提前三個月遞交公民申請。如果現在出現了一個可以在中國工作的機會。請問我是否可以遞交後即回國工作,等收到麵試通知的時候再回來麵試呢?這裏有沒有風險?請教大家是不是有過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