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通過辦EB5投資移民去年全家拿到了臨時綠卡,他孩子現在在這兒上大學。親戚夫婦每半年左右來美一次,每次待一個月左右,因為國內還有工作。去年來美入境沒有問題,這次來入境遭到海關官員詢問,護照上寫了I-407 Advised 5 months。請問這種情況下次來美入境會有問題嗎?他們現在拿的還是臨時綠卡,不知這樣會不會對申請正式綠卡有影響?他們是否需要馬上辦I-131白皮書?